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文凭);已毕业但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需认证的外文学位证书(或学位证明信)、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② 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所有学习期间的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6、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赴港澳高等院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7、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附:《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

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贵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代为递交。

  本人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未收取本人任何代理及其他费用。

委托人:(认证申请人姓名,留学国别)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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