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6、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7、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8、如委托他人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受托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证书等申请材料原件的申请。为避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请勿直接邮寄申请材料原件至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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